法律定性:职工发生工伤后未及时申报工伤,涉及工伤认定及权益保障问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核心分析: 单位有及时申报工伤的义务,未履行将影响职工权益。 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在单位未申报时,1年内可自行申报。 关键在于证明事故伤害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工作证等。 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据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调查核实,职工需配合。 若认定为工伤,后续可依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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