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需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属于劳动保障范畴内的纠纷。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因单位未履行缴纳工伤保险义务,导致职工工伤后无法从基金获赔,故单位需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权利义务: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单位有义务支付。关键在于证明工伤事实及单位未参保情况。构成要件:存在劳动关系、职工遭受工伤、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报告等。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单位补缴保险并支付待遇。申请劳动仲裁: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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