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是涉及婚姻关系解除的诉讼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以分居半年起诉离婚,需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权利义务:原告有起诉权,需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答辩和举证权利义务。关键要件:感情不和且分居满半年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4. 实务建议:准备材料: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分居证据(如上述提及的相关材料)。收集证据:可收集双方沟通记录、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能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不和的证据。法律程序: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注意要按照法院要求及时参加诉讼活动,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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