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雇佣关系是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关系。2. 法律依据: 承揽合同关系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雇佣关系在我国法律中虽无直接统一明确规定,但可参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3. 核心分析: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有自主完成工作的权利,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定作人主要关注成果。承揽人一般自带设备、技术等完成工作。 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听从雇佣人指示工作,工作方式、时间等多受雇佣人安排,雇主对受雇人有一定管理监督权。 关键构成要件:承揽关系看工作成果交付及报酬支付与工作成果的关联性;雇佣关系看重劳务提供及雇主的管理支配。4. 实务建议: 确定关系时,收集如合同约定、工作过程中的指示记录、报酬支付方式及依据等证据。 若有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承揽合同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雇佣关系纠纷可能涉及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比如涉及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般先劳动仲裁,其他纠纷可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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