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它只是一种预付款。给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 数额限制:订金:法律对其数额一般没有明确限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3. 退还情形:订金:如果合同未能履行除有约定外应如数退还。比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订金通常会退还。定金:除法定的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外给付方违约则不能要求退还定金收受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例如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没收或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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