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中关于每周工作时长并无统一的法定固定标准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不过在一些情况下会受到相关限制:1. 如果劳务合同涉及的工作被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2. 若劳务合同的工作性质符合标准工时制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劳务合同每周的工作时长上限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保障劳动者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3. 要是劳务合同涉及的工作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一定周期来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不定时工作制则不执行固定的工作时间标准。总之劳务合同的每周工作时长主要看双方的约定但也要遵循相关工时制度规定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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