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的确定属于民事诉讼中判决生效程序的范畴。2.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未上诉,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判决生效;如果上诉,二审判决书送达即生效。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审判决作出后,有上诉期,上诉期内判决未生效,上诉期届满未上诉则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权利义务: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若上诉,需按照规定提交上诉状等材料。法院有依法作出判决、送达判决书以及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和期限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上诉期限的准确计算以及当事人是否行使上诉权利。4. 实务建议:等待法院送达判决书时,注意查看判决书上注明的上诉期限。如果双方都不上诉,在上诉期满后,可联系一审法院询问判决书生效证明的领取事宜。若涉及财产执行等后续问题,需等判决书生效后才能启动相应程序。一般可持生效判决书到一审法院开具生效证明,具体流程可咨询一审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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