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双方协议离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合同行为,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的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各项协商内容,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陈述相关情况、遵守协议约定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查协议及双方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权力。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双方自愿,二是签订书面协议,三是亲自申请。4. 实务建议:签订详细离婚协议并仔细核对条款。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潜在风险在于冷静期内可能出现一方反悔导致离婚申请无法继续,需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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