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男方家阻止女方行使探视权,这是侵犯探视权的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 核心分析:女方享有探视权,男方家有协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男方家的阻止行为是否符合“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若不符合,其行为违法。4. 实务建议:先尝试与男方家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恢复探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等。收集男方家阻止探视的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法律程序大致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若判决后男方家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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