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都是关于法院之间案件管辖权的变动方式。法律依据: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管辖权转移:《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核心分析:移送管辖是因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而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是错误立案后的纠错程序。构成要件是受理法院一开始对案件无管辖权,基于此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移送后原受理法院不再有管辖权。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变动,上级可提审或交下级审,下级也可报请上级审。上级提审时,下级法院不再有管辖权;上级交下级审需上级批准。实务建议:移送管辖:原受理法院发现无管辖权后应及时移送,移送时需制作移送函并附相关材料。受移送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有争议可报请共同上级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上级决定提审或交下级审需有正当理由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下级报请上级审要说明理由,由上级审查决定是否审理。当事人应关注管辖权变动通知,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