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具体量刑如下:1.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例如甲为发泄情绪在人员密集的广场上故意驾车横冲直撞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如乙在城市街道上私拉电网导致多人触电伤亡这种行为就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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