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的是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司法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后依管辖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权利义务:司法机关有审查和决定是否立案的权力与义务;控告人有获得立案与否通知的权利,不服可申请复议。关键构成要件:需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才应立案;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则可不立案。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报案、控告、举报人应尽量提供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寻求帮助:向有管辖权的公检法机关提交材料。法律程序:司法机关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开展侦查等工作;不符合的作出不立案决定并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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