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后还需要完成以下步骤:1. 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如有问题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更正材料。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 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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