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婚姻内一方借钱是否算共同债务需具体分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若一方借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购买食品、日用品等,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也算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实务建议: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用途的凭证等。夫妻一方若认为是个人债务,也需提供证据证明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若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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