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起诉离婚涉及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2.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有利于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等。确定管辖法院时,要明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被告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若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则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 实务建议:首先要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集能证明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据,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调解、开庭等。需注意,不同地区法院在具体操作和要求上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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