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涉及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工伤职工应获得的赔偿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范畴。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工伤职工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合同。若终止,需按规定支付相关补助金。权利义务:工伤职工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支付补助金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且有伤残等级鉴定结论。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协商赔偿: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事宜。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仲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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