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涉及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履行及相关法律规定。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父母双方有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子女在必要时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4. 实务建议:若需继续支付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子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需收集子女仍需抚养的相关证据,如学校证明等。法律程序大致为:子女或抚养方作为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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