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类型遗嘱效力如下: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其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在各类遗嘱中曾被视为效力最强的一种。2.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3.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4.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5.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6.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以最后订立的为准。所以不存在绝对效力最高的遗嘱类型关键在于遗嘱订立的合规性和时间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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