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确定劳动者因工伤或患病等导致劳动能力受损程度的法定程序。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都有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关键构成要件:需有工伤认定决定,且职工伤情稳定,存在劳动能力受损情况。4. 实务建议:准备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医疗的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提出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等待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领取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申请人可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若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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