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只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文件,而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劳动者出具的证明其已离职的文件,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2.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 核心分析: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侧重于通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及原因等。离职证明主要是用于证明劳动者已从该用人单位离职这一状态,是一种具有公示性的文件。关键构成要件上,离职证明需明确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离职日期、工作岗位等基本信息,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4. 实务建议:如果劳动者需要离职证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出具。收集证据方面,可留存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程序一般是劳动者提交投诉材料,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然后责令用人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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