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 开发企业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满足以上条件后开发企业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在实际操作中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预售申请。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土地、规划、资金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只有审核通过开发企业才能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合法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也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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