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关于离婚时男方所借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的认定。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 核心分析:若男方所借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名、女方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共同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判断债务用途及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4. 实务建议:收集债务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债务用途。若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处理债务问题。在诉讼中,双方需对债务情况进行举证和质证,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认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