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员工提出离职属于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员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公司。权利义务:员工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公司有接收通知并配合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二是书面形式通知。实务建议:准备书面辞职信,明确离职时间等关键信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给公司,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辞职信”等字样,保留好快递底单。若公司仍不批,三十日后(试用期三日后)可自行离职。如发生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等。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需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书面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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