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具有重要作用,如帮助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入职新单位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核心分析: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开具。 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员工已离职且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实务建议: 首先尝试联系原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说明情况并要求开具离职证明。 若用人单位拒绝,可收集能证明已离职的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交接文件等。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用人单位说明理由。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开具,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改正。 法律程序一般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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