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定金合同纠纷。交付定金一方不想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涉及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若购房者因自身原因不想买了,属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通常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开发商存在欺诈、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者可主张退还定金。 权利义务:购房者有按约定履行购房合同的义务,否则可能丧失定金。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条件的房屋。 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是否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可退还定金情形。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若认为有合理理由不买,收集如开发商虚假宣传、房屋质量问题等相关证据。 与开发商协商:尝试与开发商沟通,说明情况,看能否协商退还定金。 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若通过诉讼解决,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定金合同等相关材料,按法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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