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若未履行此义务,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则丧失了该劳动者的劳动力,需承担支付补偿等责任。关键构成要件: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二是该行为对劳动者正常工作造成实质影响。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作环境照片、工作设备损坏未维修记录、与上级沟通劳动条件问题的聊天记录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通知的送达凭证。之后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法律规定,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