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存在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受胁迫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权利义务:受胁迫方有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另一方有配合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存在胁迫行为,二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请求。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比如胁迫的短信、录音、证人证言等。寻求帮助: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法律程序:受胁迫方携带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是否撤销婚姻的判决。注意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权利可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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