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老板劝退员工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核心分析:若老板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劝退,需证明员工不能胜任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工作年限而定。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是否合法及是否履行相应程序。4. 实务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培训通知、调岗通知等。与老板沟通时,注意保留谈话录音,确认劝退原因及补偿情况。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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