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行为属于侵犯女方探视权的违法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男方有协助义务。权利义务:女方有权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孩子,男方应积极配合。关键要件:判断男方行为是否违法关键看是否阻碍女方正常行使探视权,若存在无故阻拦等情况即违法。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通过拍照、录像、与孩子及男方沟通的录音等方式,证明男方存在不让看孩子的行为。寻求帮助:先与男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视权。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或审理,根据情况作出判决,若男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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