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退休人员返聘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2.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3. 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不符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故按劳务关系处理。权利义务:劳务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关键构成要件:主体上一方是退休人员,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建立关系基于劳务合同约定,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4. 实务建议: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证据收集:保留好工作凭证、报酬支付记录等。纠纷处理: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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