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后,职工因工伤事故获得赔付属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按上述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权利义务:职工有获得赔付权利,单位有协助申请义务。关键是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构成要件:存在劳动关系、有工伤事实、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报告等。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或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定伤残等级。申领待遇:准备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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