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已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若对生效后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异议,一般不能上诉,但存在特殊情况可申请再审。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了再审的相关情形。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协议书经登记生效后,双方应按协议履行。若有异议,通常按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非上诉。权利义务:生效后双方受协议约束,享有协议约定权利并履行义务。构成要件: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可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寻求帮助:可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也可咨询律师。法律程序:准备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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