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该欠条涉及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 核心分析:首先看欠条的形成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若没有,需判断公婆主张的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若超出此范围,公婆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证据对债务性质的证明。4. 实务建议:夫妻双方应先查看欠条具体内容及形成情况。若对债务有异议,收集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证据,如家庭开支记录、夫妻双方对该债务不知情的聊天记录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然后法院审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判断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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