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合意,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3. 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申请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则当场发证。权利义务方面,夫妻有如实提供材料、遵守协议约定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查并决定是否发证的权力。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自愿、协议内容完备且合法、亲自申请登记。4. 实务建议: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完备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协商内容。然后,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登记机关,如实回答询问,配合审查。若符合条件,当场即可领取离婚证。若不符合,需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解决问题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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