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过后继续工作,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资计算按照正常劳动报酬支付规则执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试用期过后,劳动者已实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或法定标准支付工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劳动者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关键在于明确工资计算标准,包括正常出勤天数、工资构成等。构成要件:劳动者需证明自己的实际工作天数和工作内容,用人单位需有相应工资核算制度和考勤记录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可保留工作记录、考勤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工资事宜的聊天记录等。与单位沟通:主动与用人单位询问工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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