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北省产假政策执行的是《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2025年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密切关注河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动态,以获取最准确的产假规定信息。需注意,政策会随时代发展和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完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应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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