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受理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若符合受理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 仲裁审理期限:一般情况下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3. 特殊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所以公司拖欠工资仲裁一般在受理后四十五日内出结果复杂的可能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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