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具体依据如下:1.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 单位在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试用期的社保。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4. 职工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总之单位在试用期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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