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意向合同中的定金问题属于合同定金条款的范畴,涉及到定金的退还规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定金退还与否取决于哪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权利义务:给付定金方有按约履行的义务,否则丧失定金;收受定金方同样有此义务,违约则双倍返还。 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存在有效的定金约定;二是有一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收集与意向合同、定金支付相关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明确责任:判断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定金退还事宜。 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也可考虑通过律师发函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中需按照法律程序举证证明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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