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招标人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2.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表明合同成立,招标人不签合同违反了此规定。权利义务:招标人有义务按规定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关键构成要件是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且在规定时间内。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中标通知书、往来沟通记录等。寻求帮助:可先与招标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法律程序:管理部门会进行调查,若认定招标人违约,可责令其改正,还可能对其进行处罚。中标人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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