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怀孕属于女职工的特殊时期,在该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法律为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职工权益,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进行限制。权利义务:女职工享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保护不被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负有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一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女职工可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怀孕事实的证据。寻求帮助: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程序: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协商不成,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仲裁后若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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