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合同未签订日期并不当然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是否有效需综合其他因素判断。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不同概念,即使未写签订日期,只要满足上述合同成立条件,合同即成立,成立的合同若无无效等法定情形则有效。权利义务:合同有效,双方就需依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关键要件:一是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合意;二是具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等形式,或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4. 实务建议:若对合同效力存疑,可先与对方协商补充签订日期。收集双方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如交货凭证、付款记录等,以证明合同已实际履行。若因合同日期问题产生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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