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未成年人进行的消费行为退款问题,主要涉及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及财产处分相关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核心分析: 对于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消费行为,若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需返还财产。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消费行为一般无效,应全额退款。关键在于判断消费行为是否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比如购买学习用品通常可认定有效,而购买贵重电子产品等则可能需具体分析。实务建议: 收集消费凭证,如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 与商家协商退款事宜,说明未成年人身份及消费情况。 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必要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需以法定代理人名义起诉,要求确认消费行为无效并判令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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