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婚后所借债务的性质认定较为复杂,需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 核心分析:若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若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日常购物、子女教育等,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债务,原则上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及证据情况。4. 实务建议:收集债务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债务存在及用途。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债权人起诉的,夫妻应积极应诉,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性质。涉及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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