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退员工不能仅通过口头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这是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明确知晓用人单位的辞退决定,以及相关的辞退理由、时间等重要信息,以便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等。如果仅以口头形式通知,可能会导致后续出现纠纷时,双方对于辞退的时间、理由等关键问题存在争议,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或双方协商一致等,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通知,但也应尽量在事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总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用人单位在提前30天辞退员工时,应尽量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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