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夫妻离婚时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3. 核心分析: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优先判给女方,因为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女方没有工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抚养能力,但并非绝对不利因素。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其意愿会被充分尊重。4. 实务建议:女方可收集自己照顾孩子较多、与孩子感情深厚等方面的证据,如日常照顾记录、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话语等。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表明自己有能力通过学习提升抚养能力,如参加育儿培训等。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判决。法律程序大致为:起诉(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立案、调解、开庭审理、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要求按时参与各项程序,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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