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民政局办理离婚属于婚姻登记行政行为。2.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审查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依法审查、登记的职责。 关键构成要件: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4. 实务建议: 准备材料: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选择时间:民政局一般按照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办理业务,星期六通常不办理离婚登记,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民政局具体工作安排。 办理流程:先申请,提交材料;然后等待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不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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