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涉及军人婚姻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3. 核心分析: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除外。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判断谁抚养更有利。子女已满八周岁,会尊重其意愿。服役期间男方若提出离婚,需符合特定条件。4. 实务建议:收集自身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流程是先立案,然后法院安排调解或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看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以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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