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遗嘱继承房产过户属于基于遗嘱这一死因行为引发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核心分析:适用逻辑:遗嘱合法有效是前提,继承人需证明遗嘱真实性及自身继承权。权利义务:继承人有按遗嘱继承房产的权利,同时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关键要件:遗嘱需符合形式和实质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继承人需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遗嘱原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办理流程:继承人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非必经程序),然后持公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费用方面:可能涉及公证费(按房产评估价一定比例收取)、登记费等,具体依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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