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浪潮中,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办案能力,成为了该领域的佼佼者。刘东阳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110120********95,服务地区覆盖北京。他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刘东阳律师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以及高新技术等方面。他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还担任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企业导师、燕京理工学院法学院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等职务。他是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员,入选律新社-精品知识产权律师名录,荣登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知识产权(商标)律师20佳,还担任北京谨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在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刘东阳律师深耕十余年,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他采用“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既精通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又擅长商标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他坚持为企业提供从商标布局、驰名认定到维权保护的一体化服务,精准对接零售、食品、传媒等多行业需求,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刘东阳律师在实务中输出了众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了“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我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有关“使用在先抗辩”及“食用油和花椒油属于类似商品的主张”,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是刘东阳律师的经典之作。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老x坊”商标及图形商标,并用于其生产的芝麻油等产品上。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且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完全相同。刘东阳律师代理原告,最终法院认定“鑫老x坊”商标与“老x坊”商标近似,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老x坊”商标的专用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一案中,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展现了其对商标分类本质区别的深刻理解。本案中,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主要用于广告、推销等服务;而王X则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主要用于陶器等商品。一审法院认定王X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王X不服上诉。刘东阳律师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包括服务目的与性质、行为模式等方面。二审法院采纳了其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某某斋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为某信息技术公司成功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某包装机械公司维护了权益;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刘东阳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上成绩斐然,还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助力人才培养。他多次受邀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开展专题培训,赋能行业生态。他撰写的《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法保护的完善》,为行业发展贡献了理论智慧。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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